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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工作
沈阳口岸获批进口药材口岸功能
发布时间:2022-02-22     来源:口岸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不懈努力,1月28日,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药材进口备案职能,沈阳空港口岸正式成为进口药品和进口药材双职能的药品进口口岸。这是继2020年1月沈阳成功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后,再次获批增加药材进口通关功能,标志着我市可以办理除生物制品及国内首次进口药品之外的全部药品的进口通关事宜。

沈阳口岸进口药材的获批,完善了沈阳药品口岸的服务能力,提升了企业进口药材的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对外发展,提升国际化水平。进口药材不再需要“绕道”北京、广州等口岸进入沈阳,极大的缩短了物流周期,降低我市药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缩短药材进购周期,缓解人民群众使用进口药品贵、慢、难等突出问题,让群众可以在家门口享受成本更低的进口药品。

下一步,市商务局(口岸办)将继续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全力助推沈阳药品进口口岸成为东北地区最高效、最便捷的口岸,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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